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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运作 申请税务豁免于香港
离岸收入豁免并非自动成立的,纳税人(公司)须要每年向香港税务局申请。
申请方法有以下两种:
· 事先裁定
o 在公司开始运作之前,先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作出裁定的要求。并且详述每一项拟进行的交易;
o 事先裁定个案 - [ 例子 ]
· 税务申报
o 首次申报要求会在公司成立约18个月后由香港税务局发出;
o 通常公司会有大约3个月的时间处理申报;
o 通常客户均以3月31日为财政年度的结束(这与政府的相同)
o 公司亦可在申报要求发出前自行安排税务申报。
o 税务申报 需要向 税务局 提交什么文?
项目 1 : | 财务报表; |
项目 2 : | 审计报告; |
项目 3 : | 税务计算表; |
项目 4 : | 离岸运作 香港税务豁免申请书。 |
不需要申请税务豁免的公司,只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提交 项目1,项目2 和 项目3 便可。
如果需要申请税务豁免,就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提交 项目4。
项目1,纳税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 境内和境外),都需要呈报。
项目2,法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审计。
项目3,应缴税款应要跟据香港税务基制去计算。
项目4,需包括下列 2份文件:
1. 提供一份组织图,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运作详情;
2.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图(请在典型的例子中选择交易金额最大的),说明公司如何去处理海外业务收入。
如果税务豁免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不充足。税务局会向申请人(公司)发信要求更多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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