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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年度的计算



香港公司报税年度的计算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对于新公司来说,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保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


但是因为香港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与国内不同,所以就必须学会计算香港的埋数年度,来选定报税的时间。

例如:一间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05年的10月20日,那么从公司成立之日开始算十八个月是2007年4月20日,已经包含了2007年3月31日这个法定的报税日期,那么该公司的第一次报税的年度就为2005年10月20日至2007年3月31日。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单据的准备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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