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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一间分公司,总公司是4月1日成立的,埋数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分公司11月1日成立的。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要分开不同时间报税了吗?

 

其实不论总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分公司的税务都是跟着总公司来作.需要把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到总公司帐上.
补充一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没有CI的(公司注册证书),只会拿到一张BR(商业登记证)。而且分公司的申请BR的政府费用不同于总公司的HKD2600,分公司只HKD673。同时分公司的取名也不必要“有限公司”结尾,所以管理是跟着总公司的,附有连带责任,对于一些需要公司名称来作推广宣传的朋友,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一、香港公司作帐的日期分为两个,一个和国内一样是12月31日。另外一个是3月31日。要看你公司成立日期来定是按照哪个日期来作核数。

二、租OFFICE的租金可以作到香港公司,不过要提供租金合同。

三、香港公司对于行政费用支出的要求比较宽泛。只要你有相应单据证明就而已。如国内的统一发票可以,形式发票和收据也可以。空白抬头的单据也可以接受,但是会计师是不会接收写其他公司抬头的单据的。


四、对于现金形式付给工厂的货款没有影响。只要你补出这批货款的发票就可以。相信工厂收了你的钱应该会有相应发票给你。在香港作帐不是对的银行出入记录而是看你的相应单据发票。

五、香港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代收代付。所以你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帐是不能作到帐上的。现在只有看你时候从代收代付过程中收了手续费。如果有的话直接作为佣金收入处理。没有的话平进平出可以不记入帐上。但是这个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单纯用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话可以考虑用其他公司来处理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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