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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香港税局评判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的时候会采用几个基本的评断方法,本文针对基本评断方法进行香港公司申请海外利得的介绍。

 

香港税务局在确定香港公司盈利来源地的时候,通常会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 事实问题。

  确定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需要依据于实事发生的问题,因此每个香港公司的个案均有所不同。香港公司利润是否来自于本港,是由香港公司利润的性质及产生利润交易的性质所决定的。

2) 作业验证法。

  主要是根据香港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地点进行验证核查,如香港公司经营活动非本港地区,则认为满足此要求。而更为细分的是,产生利润部分进行的活动场所,如认识客户、签订合约的场所。

3) 之前的(次要的)经营活动。

  有关运作所包括的,并非香港公司在其业务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重点是确定香港公司获利交易的地理位置,并将该等交易与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动分开考虑。

4) 作出决策的地点。

  在香港公司日常事务的处理及香港公司经营、投资关键性决策发生的地点,是确定此企业海外利得申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决定性因素。

5) 海外的办事处。

  一般认为,申请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企业,都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当然,未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的企业,并不表示确定利润来源地就一定是在香港。而大部分的情况,如香港公司未在海外设立办事处,而主要经营地址是在香港,则获得的利润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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