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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亏损后利得税申报须知
香港公司录得亏损并将利得税表递交之后,税局不会每年继续发利得税表,但需要留意文中所介绍的几种情况。
当香港公司录得财年内亏损,公司利得税申报完成之后,在下列情况下,香港税局按惯例不会要求企业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
1)尚未开始或己停止且尚未重新开始经营的行业或业务:或
2)所经营行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在抵销任何承前损前)应评税利润。应评税利润为按照《税务条例》计算的应棵税利润。
公司如符合上述情况,则暂时无须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但税局将会复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因此,倘若公司於今后收到报税表,必须遵照规定办理:否则本局可向贵公司采取法律或其他必须行动。如香港公司不满足如上情况,则需要主动申报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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