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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预缴政策(预缴税/暂缴税)
香港税局对下一年度可能产生的利得税会提前收取预缴税(暂缴税),当财年结束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扣当年税款或退回。
香港利得税是根据香港公司的利润去评定征收的,因此需要在财年结束之后评税。由于利润只能是在香港公司有关财政年度完结之后才可以确定,因此香港税务局需要在有关的财政年度完结之前征收预缴税金。预缴税也称之为暂缴税,款项可以在财年完结后抵扣本财年的利得税,具体理解如下:
1)财年结束后有盈利,且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则无需再补交;
2)财年结束后有盈利,但预缴税款小于应缴税款,则需要补交本年度的利得税;
3)财年结束后无盈利,则可退回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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