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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注册条件



代表处注册条件

 

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外资代表处注册条件主要为外国企业证明材料、涉外办公楼地址等。

 

1、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2、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3、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派遣。

 

4、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5、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此外,代表处的有效期目前只有1年,代表处注册登记必须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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