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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香港上市
一、香港上市的优势
有利于形成良性的监管体系
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成熟市场,作为世界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场法规制度和惯例完全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 拥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和完善的监管架构,运作规范有效,从监管部门到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个 良好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使公司真正成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运作规范的 公众公司。
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
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二是,内地发行人可以吸收海外企业对管理、营运及市场开拓的经验,为企业进军海外搭建平台募集及再融资资金更为容易。三是便于内地企业引进海外及国际性投资者。
上市成功率高
首先,香港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高,较少受政策的干预,上市过程较短,条例清晰,程序便捷,较容易获得审批,可预期性强。并且,由于香港市场的政策透明度高,能否上市,企业基本上可以自己预先做出判断,确定性较强。
香港上市的门槛较低,条件更加灵活。比如没有连续三年盈利规定,控股公司也能上市等。其次,香港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实行注册制,交易所就能够决定企业能否上市;而境内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上市成功率受审核通过率的影响。
集资便利
在香港上市,无论以直接融资(如:发行新股或债券等)、间接融资(如:银行借贷)或以增发新股筹集资金,皆可透过资本市场进行。资金供应充盈、法制完备、富专业性、市场人为干预少,造就香港资本市场集资之便利性。
发行价没有限制及股权转让容易
企业在香港市场融资规模以市场确定,发行价没有任何市盈率限制。企业如果在境内上市,控股股东股份需要锁定36 个月才能在二级市场转让;企业如果在香港上市,发起人的股份锁定期一般只有6个月。
后续融资极其便利
在香港上市6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自2000年以来,香港后续融资额占市场总融资额的比例通常超过50%,此一情况虽在2006年和2007 年的上市热潮中有所改变。自2008 年金融风暴以来,后续融资渠道再次占有极大比重的份额;这一现象一直到2010年才重新改变成首发上市占主导地位。
股票二手市场流通性较佳
香港股票之二手市场为全球最活跃、流通性最佳的股票市场之一。除股东股票变现容易外,也间接助长首次发行市场之蓬勃发展。上市公司上市后再融资极其便利,亦十分普遍,企业一般在上市6 个月之后,每年只要通过股东会授权,就可以按需要及市场状况随时进行增发集资。
扩大国际影响力
香港上市将大大提高公司在国际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在国际的影响力,有利于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可以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公司及其产品,建立信任度,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大中华地区业务在香港证券市场受欢迎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而香港市场的国际投资者对投资有大中华地区业务之公司特别感兴趣。在不久的未来,内地的投资者与资金也会云集香港这个"本土国际市场" ,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各类企业。故拥有中、港、台业务的企业大都选择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而来港上市,目前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财务状况 | 1、利润标准 | 2、市值⁄收入⁄现金流要求 | 3、市值⁄收入 |
业务、管理层及股东 | ·业务被认为合适上市 | ||
最低资本 | ·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币(如果通过利润标准要求) | ||
公众持股量 | ·一般要求公众持股量达到25% | ||
股东数量 | ·盈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至少300名股东 | ||
发行锁定 | ·申请售股时指定为控股人的一方(持有已发行股份30%以上者)不得在上市后的前六个月内出售或转让其持有任何股份 | ||
会计准则 | ·须按香港/中国/国际会计准则 | ||
主营业务 | ·公司本身可能经营不同业务,但必须实际上拥有核心业务 ·主营业务必须达到利润要求 | ||
发行审批机关 | ·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
发行估值 | ·没有限制,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司的基本因素和市场情绪 | ||
后续融资能力 | ·在首次上市之后的6个月内不允许。如获股东授权,可增发已发行股份的20%给独立人士而无需股东批准 | ||
注册地要求 |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任何其它能为股东提供暴涨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水平的司法地区 |
创业板上市要求
财务状况 | ·没有特殊的要求 |
经营历史、管理和所有权者 | ·最低2年(或1年,如果满足一定的市值和公众持股要求的话) |
最低市值和股东数量要求 | ·无特殊要求,但一般不低于4,600万港币 |
公开发行量 | ·公众持股不低于25%,最低3,000万港币。如果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币,可以减少至20%或10亿港币(两者取孰高者) |
24个月业务追踪 | ·上市前24个月有关业务进展和业绩的详细信息(或至少12个月,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2个月营业额或总资产达到5亿港币,或市值不低于5亿;还有更严格的公众持有股,每股价格不低于1港币) |
强大的公司治理结构 | ·包括上市后2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的保荐人辅导 |
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而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则主要负责监管证券交易参与者的交易和上市公司。因此证监会(SFC)和香港交易所(HKEX)都要求意图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向其提供招股说明。
香港有两个证券市场,即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GEM)。在主板还是在创业板上市,主要由申请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成熟程度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决定的。
主板市场主要面向符合利润和市值要求的所有行业的企业,当然也有例外。特别是该公司必须开业已三年。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所有行业的具有成长潜力、但不符合利润要求的公司该公司的开业可以只有两年。
一家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必须完成很多程序。除了选择合适的保荐人、会计师及其他顾问外,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进行尽职审查,还要准备上市材料,以便潜在投资者能够评价该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潜力。
另外,一家公司在上市前需要进行业务,组织架构和股权机构方面的重组。所有这些工作要谨慎进
行以确保符合法律、会计和有关上市规定,还应聘请专业的顾问对重组过程进行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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