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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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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闽公司简介



注册纳闽岛公司简介 

 

金融中心

纳闽岛由纳闽离岸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而管理局于1996年成立。离岸金融中心设有58间离岸银行,106间保险及保险相关公司,20间信托公司及4,500间投资及贸易公司,亦以此自豪。于2000年,当地成立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或称LFX),特别着重股票上市及传统及伊斯兰债券业务。

 

纳闽岛设有具吸引力的税务规定,与马来西亚不同,并无外汇管制。

 

由于马来西亚政府致力发展纳闽岛不单成为旅游胜地,亦拟成为新进国际离岸中心,在纳闽岛经营境外业务的公司,在经营离岸业务活动时可获得相当大的经营弹性。

 

1990年离岸公司法

纳闽岛离岸公司的注册成立及行政管理,须受1990年离岸公司法规管,而该法案近期已作出修订,让马来西亚人拥有在纳闽岛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亦让外资拥有离岸公司,藉以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离岸公司法亦规管外地离岸公司在纳闽岛注册登记事宜。

 

离岸公司可从事任何合法离岸贸易或非贸易离岸活动,惟船务活动例外。离岸银行服务、离岸保险及保险相关活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及信托公司等业务均可经营,惟须根据有关离岸法领取执照。

 

离岸贸易包括提专业服务、佣金代理及一般贸易等。非贸易离岸活动指离岸公司以其本身名义持有证券、股票、股份、贷款、存款及不动产等投资。

 

注册成立

假如建议的公司名称许可,Portcullis TrustNet集团可于3天内注册成立公司。

 

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以下任何文字或词语或其缩写:

Corporation,Incorporated, 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Societe Anonyme,Sociedad Anonima,Aktiengesellschaft,Naamloze Vennootschap,Perseroan Terbatas。

公司可用[(L)]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

离岸公司亦可使用[Berhad]或[Bhd]等字作为名称的一部份,但必须在其后加上[(L)]一字。

 

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将会获得提供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标准版本专为简单企业结构而设,在注册成立后可予以修订。不然,亦可于注册成立前订制专用版本的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藉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股本

并无规定最低股本额。股本可以任何货币(马来西亚元除外)作为面值货币,亦可设置附有不同股息或其他权利的不同类别股份。如需成立公司,最少要有一名股东。股东可由个人或企业出任。股东毋须具备居民资格。

 

董事

公司须有至少一名董事,而董事可由自然人或企业出任。董事毋须具备居民资格,但建议由一名居民出任董事,以确保离岸公司获得税务居民地位。

 

秘书

必须设有秘书,由纳闽岛信托公司的高级人员或企业出任。

 

注册办事处

每间公司必须在纳闽岛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办事处应为纳闽信托公司的办事处,并须于该办事处备存公司的各项法定簿册。

 

股东会议

离岸公司的董事须于董事认为所需或合宜的方式、时间及纳闽岛境内外的地点召开股东会议。

 

帐目及审计

一般而言,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审计(但请详阅下文税务一段).然而,必须编制可充分说明公司所进行交易以及其财务状况的正确帐目。

 

年度申报表

现须按订明格式编制年度申报表,该年度申报表的整理日期,应为每年规定递交申报表日期之前至少14天及公司注册成立周年日前至少30天期间内。

 

税务

纳闽岛的税务受1990年纳闽离岸商业活动法规管,而纳闽的离岸公司及外地离岸公司须每年通过纳闽岛信托公司递交报税表。

 

离岸及外地离岸贸易公司须就其离岸商业活动缴纳按3%税率计算经审计利润的税项,或一笔过缴纳马币20,000.00(约5700美元)。法定声明连同经审计帐目(如有关)须与税款一并缴交。

 

纯投资控股公司毋须缴税,但仍须递交以法定声明方式作出的报税表。

 

此外,以下收入获豁免税项

 

1、 离岸公司取得的股息,或从离岸公司取得的股息

2、 受益人从离岸信托取得的分派

3、 非居民或其他离岸公司所取得的使用费;及

4、 在若干情况下从离岸公司取得的利息,或离岸公司所取得的利息

 

明确豁免税项的收入项目毋须缴纳任何预缴税项。

 

双重税务协议

马来西亚与不少国家达成双重税务协议。协议条款因国家而异。作为马来西亚的地域,纳闽岛一般会获得马来西亚达成的双重税务协议的优惠,惟不得抵触缔约国免除纳闽离岸实体所享有条约优惠的反蓄意避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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