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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司简介

荷兰全称尼德兰王国,位于欧洲西北部,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荷兰以海堤、风车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在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是在世界范围内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也是协商民主政体的典型样本。其首都虽然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中央政府、贝娅特丽克丝女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荷兰有着繁荣和开放的经济,农业实现了高度机械化,畜牧业也是世界闻名,还拥有世界级的能源巨头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荷兰地处西欧心脏地带,几个世纪以来不断增强的商业传统和文化使其地理优势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荷兰国土虽小,国力却十分强盛,经济形势在欧洲是最好的。荷兰的壳牌石油、飞利浦电器、喜力啤酒、联合利华、荷兰银行等众多知名大企业在世界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同时,荷兰的人均收入和社会福利稳居世界前列。

世界对欧洲的出口货物的30%以上经荷兰进入欧洲市场。荷兰居中国对欧盟出口的第二位,荷兰对中国的投资居欧盟中的第四位。荷兰拥有世界第一大海港鹿特丹港、欧洲最优秀的空港阿姆斯特丹机场、源远流长的莱茵河、马斯河及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网和一流的后勤服务,如同一束巨大的商业中枢神经触及着欧元区三亿五千万消费者,不可动摇地确立了荷兰周围欧洲列国通衢的地位。

荷兰的商业法制健全、经济秩序良好、金融、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业发达、新兴的电子商务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荷兰还是一个自由贸易国家,非常欢迎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到荷兰进行贸易,并设立商务机构。

濒临北海的荷兰自古就是商人的国度,贸易的王国,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即在这里诞生。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荷兰公司具有更灵活自由的公司设立法律框架;更适宜海运的地理位置;优秀的商贸配套增值物流(VAL)业;更配备了尖端的数字通信网,荷兰是古代商贸人士的乐园,更是现代商贸企业的天堂,瑞典创始的宜家家居却将总部设在了荷兰,便是极好的一个例证。

中国的美的电器也选择了荷兰作为欧洲的总部;柳工则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筹建欧洲总部。在欧洲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先行者们敏感的感受到荷兰作为整合物流营运的欧洲门户的功用意义。当然,更重要的是,从税收筹划角度上看,荷兰也比较其他欧洲国家更具吸引力,Google成功使用荷兰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工具而因此得名的“荷兰三明治”结构,对于对于知识产权为主要利润来源的企业而言,也有颇有可参考之处。

申请注册荷兰公司程序:

1、注册荷兰公司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表格可从我司索取

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书

公司章程

提供三个可选公司名称。注册处通常会认定您的第一选择为公司名称

公司各成员的护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需有照片及签名)

公司各成员的银行账单或公用事业账单或者类似的地址证明文件(不接受邮政信箱地址)

2、支付50%预付款

3、起草公司设立文件

4、当地商会商业注册

5、申请银行验资,最低注册资本18,000欧元

6、税务部注册

7、向全国社会保障(UWV)局注册

 

注册荷兰公司所需时间:

当地商会商业注册处1天、开设银行离岸账户2-3天、向税务部注册4周、向全国社会保障(UWV)局注册1个月。

 

荷兰税收体系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² 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已下调至25.5%,低于西欧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

² 参股所得免税,即对从合格持股所得红利和转让合格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企业所得税。

² 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许可费不征预提税。

² 广泛的税收条约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

² 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² 适用于外籍雇员的30%免税津贴。

² 关税和增值税递延政策,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² 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² 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如对于来自创新专利知识产权的收入只征10%的税收。

² 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

²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工资所得税可获减免。

² 没有利润分配要求。

² 无外汇管制。

² 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

 

企业所得税:

² 荷兰企业所得税针对在荷兰境内的居民企业(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收入或外国实体在荷兰的常设性机构(非居民纳税人)所获收益征收。

² 2008年1月1日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

² 首个税级是25,000(2007年)至40,000(2008年),即表示超过40,000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0%。第二税级是60,000(2007年)至200,000(2008年),且此税级的税率已从23.5%(2007年)降至23%(2008年),即表示40,000至200,000间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3%。

荷兰公司税法不对资金和其它收益加以区别,所有收益大体上归为其产生年度的应税所得,每年的应税所得依照“良好商业实务”计算。法律没有对良好商业实务的概念进行定义,且主要在判例法中得以发展,以普遍接受的审计原则为基础,并为税务目的进行了一些调整。只要企业遵照良好商业实践且不是为了获取(一次性)税收优惠为目的,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有所变化。这些相对概括的税法规定准许荷兰税务机关在应税所得的计算时采取讲求实效的态度。一般实际操作中会就计算应税所得方法的要素磋商预先协议,例如收益确认的时间点、公司内部转移定价及公司内部成本分摊安排。所以,只要企业能遵照“良好商业实务”,在适用恰当的制度方面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的。

增值税:

增值税(VAT)是针对商品和服务交易(称作“供销”)、具有广泛基础的税种。该税种的原则和结构在欧盟法律中有规定。欧盟成员在某些领域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权,如该税税率和登记的销售限制。增值税是一项可在供应链各个环节征收的多级税种。其最简单的形式是企业需为其销售(“供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但有权抵扣其为购买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将定期向税务管理当局提交申报表,并缴纳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企业可获得退税。某些供销免征增值税,主要发生在金融和不动产领域。经营免税供销的企业无权就相关成本获得增值税退税。如企业兼营应税和免税供销,这种情形被称为部分减免,且该企业须在其应税和免税供销之间分配其进项税额。仅与其应税供销有关的进项税可获回扣。

根据增值税规定,在荷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商企业原则上有义务登记和缴纳该税。外商企业有权依照特殊程序要求退还荷兰进项增值税,即使其未在荷兰开展应税的活动。在荷兰登记增值税的企业通常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月向税务管理当局支付税款。申报表和款项必须在次月月底之前收到。季度净额等于或少于4,084欧元的企业则可按季度报送申报表和款项。迟延办理纳税申报或迟延缴纳税款的,可对其征收罚款和利息费用。

在荷兰,目前适用于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还有一项较低税率,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和报纸、报纸广告、杂志、客运及酒店住宿行业。商品及某些服务的出口免征增值税,但须遵照特定程序操作。向其它欧盟国家出口商品同向第三方国家出口商品的程序有所区别。

荷兰是进入欧洲的门户,从阿姆斯特丹只需数小时车程,即可到达欧洲各大商业和工业中心,如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法兰克福、汉堡及鲁尔谷(Ruhr Valley),总共约1.7亿人口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方圆500公里内的地区,人口密度高于东京或纽约市区。由于其欧洲门户的地位,荷兰尤其适合开展被称为增值物流(VAL)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已发现,荷兰在这方面的巨大优势。事实上,在他们看来,荷兰不仅是分拨中心,也是将分拨与各种制造及服务业务快速而有效地相结合的理想场所,如最后组装、测试、包装和售后服务等。这种延迟制造有助企业简化针对欧洲市场的需求的产品定制,以及客户回馈协议的过程。荷兰配备了尖端的数字通信网络,它既是欧洲物理网络连接的枢纽,也是信息欧洲的门户。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terdam Internet Exchange, AMS-IX)是欧洲最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之一,再加上荷兰其它多个类似的重要交换中心,确保了荷兰在这一领域的领先水平。

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对于由非本土公司或个人组建的企业,荷兰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要灵活自由得多,希望在荷兰开办企业的外资公司不会受到特殊限制。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在荷兰进行商务活动采取的一般形式都是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对于通过公开募股募集资金的企业来说,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18000欧元,但这一要求可能会根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案的规定而有所变化,该法案目前正在接受荷兰议会的审议。成立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45000欧元。公司注册证明书需要附带公司的企业章程。

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属于无法律资格的法定企业形式,对于这些无法律资格公司的指导方针是企业主个人需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联合做生意,并采用一个联合名称,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而无须达到注册BV或NV所必须的所有法律要求。

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在荷兰设立法律实体,开设荷兰分公司也许是更好的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要比子公司容易,而且费用更低。但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分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要对分公司的所有义务负责。

通常,在商会的商业注册处进行新企业注册时不需要成立许可。但是,对于那些对企业主有额外要求的复合型企业,必须获得成立许可。例如,建筑、汽车和食品业的企业均属于复合型企业。原则上讲,每位计划雇用非欧洲经济区(EEA)国家公民的雇主必须为此行为申请许可。公司所在城市的就业和收入中心(Centrum voor Werk en Inkomen,简称CWI)负责处理此类工作许可申请,申请必须在申请者迁入荷兰之前提交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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