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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如何使用BVI信托制定接班人计划



家族企业如何使用BVI信托制定接班人计划

BVI VISTA信托   BVI信托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作为一个离岸管辖区,以简单、有效和稳妥的监管方式提供适合国际舞台的 BVI 公司而闻名于世。但是,BVI 还可以提供各种现代化和高效的信托解决方案。除了典型的信托优势外,这些解决方案还可以帮助客户制定接班人计划、税务计划、维持保密性、控制和使资产集中化。

为什么要使用信托持有BVI公司股份?
在 BVI,如果一名股东死亡而又必须转让其在 BVI 公司中的股份时,信托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如果 BVI 公司的股东是个体,无论是以其个人名义还是通过代理人安排,在 BVI 中都必须有该股东的遗嘱认证书(或若无遗嘱认证书,则为遗产管理委任证书)才能有效和合法地在该股东死亡后转让其股份。获取遗嘱认证书可能需要六个月时间,而且遗嘱认证书是一份公文,该股东会因此失去保密性。获得遗嘱认证书后,股份将按照该股东住所的法律进行转让,这可能与股东的真实意愿有所出入。

如果 BVI 公司是一个家族经营企业或拥有家族运营企业的股份,则必须好好考虑公司的未来。如果个体受益所有人死亡,其股份将在子女和未亡配偶之间分配,这通常会在企业的运营方面产生分歧和争议。更糟糕的是,如果个体股东(如家族的族长)在有生之年离婚,该股东还会损失某些有表决权的资本的所有权。家族企业一般很难传承超过两代人。让信托持有股份可以使控制权和所有权集中化和持续下去,而且董事会可以不用担心股东分歧和干扰,从而安心地运营公司。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取决于信托条款,可能需要不同的受托人参与程度。

在国际商务世界中,许多客户都会在多个管辖区中开设公司和运营点。从企业管治、接班人和控制角度来看,他们往往喜欢将所有权集中在一个地点,有时是一家公司。BVI 公司经常被用作其他业务利益的控股公司,而且考虑到 BVI 现行的信托法及其成本效益,在 BVI 信托中持有 BVI 公司的股份是实现所需目标的一个有效和普遍的解决方法。 

除可通过信托持有股份解决接班人问题的优点外,信托的好处还包括:

Ø 资产保护

Ø 按子女组织股份和总体财富的继承权

Ø 保护婚前资产不受离婚的影响

Ø 保密性


BVI 已发展成为一个信托管辖区,拥有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应对以上担忧。

《2003 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STA”)
在 VISTA 下,客户可以财产授予者的身份将其在 BVI 公司中的股份转移到信托中。根据税务建议,财产授予者可以继续担任 BVI 公司的董事,而且 BVI 公司中的股份将由受托人持有,因此这些股份在财产授予者死亡后不需要遗嘱认证流程即可转让。VISTA 信托的其中一名受托人必须是经认证的 BVI 受托人或 BVI 私人信托公司。

VISTA 禁止受托人干预 BVI 公司的管理,除了某些预先规定的情况外,这意味着董事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不受受托人经常相互冲突的目标束缚。如果公司宣布将向信托支付股息,则以财产授予者的意愿书为指导,根据信托书的条款分派股息给受益人。

VISTA 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董事局规章》(“ODRs”)。ODR 使财产授予者可以决定信托期间相关公司的董事(BVI 信托可以持续长达 360年)。这可以让财产授予者确定当其不再干涉公司事务时谁将最终管理该 BVI 公司,这对于确保家族企业的长远未来尤其重要。ODR 允许财产授予者建立委任、开除和为 BVI 公司的董事提供薪酬的程序,该等程序甚至在其死亡后依然有效。

只有 BVI 公司中的股份可以通过 VISTA 信托让受托人持有。但是,位于任何管辖区中的任何资产都可以由 BVI 控股公司拥有,以实现国际资产的集中化。

VISTA 信托是持有“高风险”资产的客户的理想解决方案,与此相比,标准信托的受托人则因为管理和控制责任(如控制私人公司和投机投资中的股权)往往回避这种“高风险”资产。

私人信托公司 (“PTC”)
由于各种原因,某些客户可能不愿意捐赠其资产到机构受托人,尽管 VISTA 提供了许多保障措施且 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制定了相关规章。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保密性、信任或机构受托人不具备专业的商业知识。作为另一个选择,这些客户可能会考虑建立 PTC 作为BVI 信托的受托人。通过让家族成员担任 PTC 的董事,他们可以在保留资产控制权的同时分开法定所有权。PTC 不要求董事必须为 BVI 人,但是必须就董事会的构成获取合适的建议。

PTC 董事会(董事)作为信托的受托人承担着制定决策的责任,因此,委托合适的董事非常重要。董事会通常由家族成员和机构董事混合组成,由家族成员提供与业务决策相关的专业知识,机构董事提供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企业管治取决于均衡的董事能力和技能,在这方面,这种模型将继续使公司获益。

PTC 将是 BVI 公司,因此其股份将受 BVI 遗嘱认证的约束。因此,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应考虑将其股份转移到信托中(这些股份没有任何财务价值,因为资产将由以他们为受托人的信托持有)。另外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择是依靠 BVI VISTA 信托处理股份,这种方法允许受益所有人在其有生之年和死后继续决定 PTC 的董事会成员。这种结构可确保通过以 PTC 为受托人的信托持有的资产继续由 PTC 董事控制(董事已由受益所有人确定),但是 PTC 中的股份在财产授予者死亡后将由信托保管。

人寿信托
如果客户不希望产生实质性的信托,只是想要避免遗嘱认证和特留份继承权,那么他们应该考虑使用人寿信托。人寿信托实际上是一代人的 VISTA 信托,财产授予者有权在其有生之年获得信托的收入。人寿信托的资产是 BVI 公司中的股份,因此,收入是指从该公司获得的股息。当财产授予者死亡时,其股份自动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是一种可撤销信托,因此财产授予者可以在其希望的任何时候撤回股份,而且只要财产授予者有能力就可以随时更改剩余财产受益人。
这是一种低成本和较不灵活的解决方案,不适用于财产继承存在纠纷的情况,因为这些资产不具备足够的财务成熟性,或资产的价值不能保证实质性的信托。

全权信托
如果客户不希望使用 VISTA 法律或 PTC,他们可以建立具有全权处分权的标准 BVI 信托。受托人没有 VISTA 的保护,因此其责任更加巨大,成本也更高。

这种信托最适合财产授予者希望由专业的受托人继续代表其后代持有和管理资产的情况,而且只为受益者提供财产授予者最初计划的财务收益。这种信托灵活性最高,同样也最为复杂,但是它在税务和接班人计划中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受益者未成年、挥霍无度或有特殊需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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