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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分别



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分别

 

三种注册担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以及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商标注册处
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主要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59A章)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 只有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有关三种不同注册制度下的注册资料

公司注册要成立本地有限公司,你要拟订公司名称。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或使用该处的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www.mobile-cr.gov.hk),或前往公司注册处的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看拟用的名称是否已被现有公司使用。请注意:

即使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不同,也不一定可以获得注册,因为拟用的名称仍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

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公司注册处处长须审核拟用的公司名称,但该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则一般不会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有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以致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被投诉,及会否因此而须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关于公司注册处处长界定一个名称是否属于「太过相似」,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该指引可于公司注册处网页浏览或下载(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RegCompName-c.pdf)。

有关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所有规定。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公司条例》申请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公司成立的申请一经批准,公司注册处会一并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经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一般会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有关证书一般会以印本形式于4个工作日内发出(不包括交付文件当日)。

 

根据《公司条例》第776条的规定,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办理注册。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 《 公司条例 》 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该公司仍未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话,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如申请获批准,公司注册处一般可于14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交付文件当日) 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有关所须文件及费用的详情,请浏览公司注册处网页www.cr.gov.hk

商业登记须办理商业登记的「 业务 」包括 :

为了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以及

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香港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

你应在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为你的业务办理商业登记。如你开设一家分行经营业务,你亦须要为你的分行申请分行登记。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只须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申请。 如欲获得更多商业登记的资料,请浏览有关网页:www.gov.hk/br

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在香港经营业务时,未经你同意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你可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追究。

在提交商标申请前,你可先行查阅商标注册处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的记录,以找出在商标注册纪录册上,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跟你拟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你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署提供的免费网上检索服务查阅有关记录。
(网址:ipsearch.ipd.gov.hk)

如你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无不足之处,而你的申请亦符合所有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便会接纳申请,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有关申请的详情。在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如无第三者提出反对,商标注册处会把你的商标注册,并发出注册证明书。由商标注册处接获商标申请当天起计,整个注册程序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为注册商标提供地域性的保护,因此,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商标在香港并不会自动受到保护。如你希望你的商标在内地和香港均受到保障,便需要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注册。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香港商标注册的资料,请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页:www.ipd.gov.hk

相关网站
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
公司注册处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
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www.icris.cr.gov.hk
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www.mobile-cr.gov.hk

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
商业登记署网页:www.gov.hk/br

知识产权署网站:www.ipd.gov.hk
知识产权署网上检索系统:ipsearch.ipd.gov.hk
香港知识产权公报: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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