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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台湾商标注册费用(请咨询商务顾问):
查询费
商标文字部分查询 人民币(RMB )
商标图形部分查询 人民币(RMB )
入表申请费 (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人民币(RMB )
(每件注册限同类的20个商品)
每加同类一个商品 人民币(RMB )200元
注:需提交经工商局盖章鉴证内容属实的‘营业执照’复印本。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人民币(RMB )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
申请代理费: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20个以内)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台湾商标注册介绍:
1.专用期间:申请日起10年。届满可申请延展,每次10年。
2. 审查时间:约6-12个月。
3.第1~34类指定商品超过20项时,每增一项政府规费加收200元。
4.第35类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务,超过5项时,每增一项政府规费加收500元。
5.如主张国际优先权,另收2,000元。(不含请领证明文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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