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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地有限公司更改名称
1. 怎样办理?
步骤1 拟订新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可用英文或中文註册。公司可同时註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公司名称如与出现於公司註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不会获准註册。公司名称亦须符合《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
你可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www.mobile-cr.gov.hk)或到香港金鐘道66号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採用繁体字)。
关於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的事项,请參阅 附錄 及本处的《香港公司名称註册指引》。该指引可在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或於金鐘道政府 合署 14 樓新公司註册组索取。
请注意:本处须在处理 「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 后,才能确定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可否註册。
步骤2 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该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
步骤3 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 15日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 「註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费用港币295元;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费用。
註:
如公司拟於更改公司名称后保留现有的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必须在表格NNC2内「拟用的公司英文或中文名称」的适用空格述明该现有名称。
拟用的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註册,本处可拒绝登记表格NNC2,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不会退回。
请确保公司已向本处申报表格NNC2的签署人 (董事或公司秘书)的委任。
2. 如何取得表格NNC2?
你可在本处网站 (www.cr.gov.hk)下载,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 14楼购买表格NNC2。
3. 可获发什么文件?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会以电子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 需时多久?
以电子形式文付表格NNC2
电子「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一般会於 1 小时之内 发出,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表格NNC2的註册用户的信息匣和註册电邮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一般会於 4 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表格NNC2的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更改名称何时生效?
由「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的签发日期起生效。
怎样查询更多资料?
请致电 (852) 2867 2587 向公司註册处新公司註册组查询。
附录
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事项
1.本处不接纳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公司名称。
2.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採用繁体字,并可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字典及 ISO 10646 国际编码标準内找到。公司的中文名称会以新细明体列印在「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上。
3.公司名称如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 (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例如「信託」、「商会」等,必须获得处长的事先批准才可註册。
4.如拟用的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事先批准,否则该拟用名称将不获准註册。载列该等前用公司名称的一览表可於本处网上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结果>的屏幕上点击免费查阅。
5.在办理更改公司名称之前,处长会审核拟用的公司名称,但该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太过相似」则一般不会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有的公司名称「太过相似」,以致在公司更改名称后被投诉,及会否因此而须根据处长发出的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6.为你公司的利益着想,采用的公司名称必须与任何商标没有抵触,并且与载於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其他名称有足够的区别。同时,你亦应查阅知識產权署备存的商标註册纪錄册 (http://ipsearch.ipd.gov.hk),此举既可尽量避免处长向你公司发出更改公司名称的指示,更可减低因假冒或侵犯商标行為而出现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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