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离岸注册管理专家
源自香港 扎根内地 服务全球

最新动态

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业务服务

全国免费热线:

400-711-2005

  • 24小时咨询热线:+86 13588024949
  • 客服热线:
    0571-85081281  85081282
    0571-85085700  85085711
  • 传真:0571-85081280
  • 电邮:utrust@hkcrs.com
  •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96号之俊大厦19楼H座

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当前位置:首页>>公证认证>>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内地的公证员和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的分别



内地的公证员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的分别

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丶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丶合法性。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於私人证明,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约束。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有权向有关单位丶证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丶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证明"的形式出具。

在香港,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丶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丶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书,除了证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证明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上一页 公证文件证明书
下一页 最后一篇

友情链接:

24小时咨询热线:13588024949  全国免费咨询:400-711-20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和兴路128号悦郡城3幢220室  TEL:0571-85081281、85081282  FAX:0571-85081280
版权所有:杭州优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8125号-2
公司注册机构,想了解代办费用,多少钱,流程手续,申请条件请联系我们.